竹新社
中央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规定拟要求,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修改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用户标签的功能。 规定拟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应当履行自评估并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网信部门将根据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算法推荐技术处理的数据敏感程度…
中央网信办等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电信、公安、市监等部门加入算法监管序列。
相比征求意见稿:删去“不得设置歧视性或者偏见性用户标签”规定;“伦理”有关字样替换为“公序良俗”;删去用户认为算法影响其重大权益则有权要求说明补救的规定;删去算法推荐服务日志须“留存6个月”备查的规定。
中央网信办